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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擬出臺商品房銷售新規(guī):房企無權承諾教育配套資源,樓盤不利因素必須公示

每日經濟新聞 2020-08-31 17:38:18

每經編輯|胡玲

8月31日,據西安市住建局消息,為進一步規(guī)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營造公開透明、規(guī)范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環(huán)境,該局研究起草了《西安市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稿指出,按照西安市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四個閉環(huán)”和“五化”管理體系的工作要求,就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內容、期限、要求等事項作出規(guī)定。除明碼標價等,還須標示不利因素,如可能產生廢氣、輻射、噪音、煙塵污染等影響的不利因素,以及項目不確定因素,如教育資源等。

開發(fā)商和經紀機構售房必須公示車位配比和綠化率等

征求意見稿明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經紀機構開展商品房銷售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如實公示以下信息:

(一)企業(yè)信息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客服聯(lián)系電話。

2.委托銷售的,應公示受托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書及聯(lián)系電話。

(二)項目信息

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3.《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6.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樓幢分層平面圖、立面圖,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主要規(guī)劃設計指標。

7.車位(車庫)規(guī)劃配比、個數、類型、面積、位置、租售方式等。

8.項目內設置的綜合商業(yè)、物業(yè)服務用房、社區(qū)辦公或活動用房、變電站、公共廁所、垃圾收集站、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及居民養(yǎng)老服務等配套設施設備的位置、面積等。

9.全裝修商品房項目,應公示全裝修內容、裝飾裝修標準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裝飾裝修材料的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提供室內設施設備的,應當標明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級及安裝標準等),并設置專門區(qū)域用于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及設施設備。

(三)房屋銷售信息

1.購房流程指引。包括購房信息登記、購房資格審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按揭貸款等環(huán)節(jié)所需條件、資料、時限等內容。

2.商品房銷售方案。

3.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4.商品房銷售進度表。

5.房屋戶型圖(詳細標明各房間開間、進深尺寸)。

6.《西安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牌》、《西安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表》(含每套房屋單價、總價等信息)。

7.測繪機構出具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含每套房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等信息)。

8.不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書。

9.項目設定土地抵押或建筑物抵押的,應公示抵押情況以及抵押權人同意銷售的書面意見。

10.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銀行名稱和監(jiān)管賬號。

11.提供信貸服務的商業(yè)銀行名稱、銀行信貸政策、服務內容及信貸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信息。

12.所有駐場銷售人員的照片、姓名等。

可能產生廢氣、輻射、噪聲、煙塵污染等影響的不利因素也要公示

意見稿指出,開發(fā)商售房還必須公示不利因素信息。包括:

紅線外不利信息。主要指紅線外對本項目整體或部分樓幢已知可能產生廢氣、輻射、噪音、煙塵污染等影響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廁所、垃圾站、變壓器、通訊基站、道路、橋梁、隧道、火車站、汽車站、油氣庫站、危險品倉庫及其他污染、輻射、噪音源或危險場所等。

紅線內不利信息。主要指紅線內對本項目整體或部分樓幢已知可能產生廢氣、輻射、噪音、煙塵污染等影響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廁所、化糞池、垃圾站、變壓器、換熱站、配電室、通訊基站、商業(yè)用房、物業(yè)用房、車庫出入口、健身場所以及其他污染、輻射、噪音源等。

戶型不利信息。主要指對部分戶型在視線、采光、空氣質量、裝修使用等方面已知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包括外立面造型、外連廊、管道層、煙道、天然氣管道等及戶內的梁、柱位置、尺寸等。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一律無權承諾教育資源配套等不確定因素

項目不確定因素信息公示內容包括:教育資源不確定信息。主要指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qū)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一律無權承諾。其他與購房人利益相關的不確定信息。

除此之外,還須公示物業(yè)服務信息、相關政策文件、項目信息互聯(lián)網查詢渠道、投訴途徑、法律法規(guī)或其他主管部門要求公示的信息等。公示期限為:自項目銷售之日起至全部房屋銷售結束。

市住建局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經紀機構應本著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原則,及時、準確、全面地公示相關信息,充分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公示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立即在銷售場所更新并及時告知購房人。采取互聯(lián)網線上方式售房的,也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公示期限將需公示內容逐項在線上公示。通過VR視頻等方式展示樣板房的,應真實展示房屋全貌,不得隱瞞戶型等不利信息。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經紀機構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考核,確保銷售人員熟知項目規(guī)劃設計、工程建設進度及房屋銷售、金融信貸、稅收繳納、不動產登記等政策及流程。銷售人員應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逐項向購房人介紹公示內容,避免因信息介紹不全面、不準確產生交易糾紛。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建議的時間為2020年8月28日至9月27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將書面意見和建議反饋至市住建局。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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