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5 08:54:06
鄭州市昨日發(fā)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依法查處商品房違法預售行為的通告》,《通告》要求,房企未取得預售證不得開放銷售場所,不得以任何形式銷售、收取預售款;取得預售證后10天內(nèi)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取得預售證后,應及時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預售樓盤信息,在售樓部明顯位置張貼不拒絕購房人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承諾書。(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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