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6-04-27 11:03:19
每經編輯|金冥羽
日前,經媒體報道登上熱搜的“2859.2克黃金制品被公安扣押三十年”一事有新進展。
據了解,1996年5月,遼寧省瓦房店市男子潘永嘉購買2859.2克黃金制品(18k金,黃金含量75%)后,被遼寧省營口市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為由扣押。4月26日,新京報記者從潘永嘉代理律師張鐵雁處獲悉,4月25日,蓋州市公安局主動與他取得聯系,詢問潘永嘉的要求,雙方已約定見面溝通賠償事宜,“和解的可能性很大。”
張鐵雁告訴記者,他對蓋州市公安局表示,希望當事人能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guī)定獲得公正賠償。
▲蓋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單。受訪者供圖
此前報道:
據澎湃新聞,家住遼寧省大連市的潘永嘉近日向記者反映稱,三十年前,他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被抓;其稱合法購買的2859.2克黃金也被扣押。當年,潘永嘉的妻子繳納5萬元保證金后,潘永嘉被取保候審。潘永嘉稱,他至今沒有收到包括撤案決定書、終止偵查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等在內的任何案件終結文書,未被告知案件處理結果。
2026年1月6日,潘永嘉委托律師提出賠償申請。蓋州市公安局于1月8日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書》顯示,該局經審查認為,綜合現有證據材料,潘永嘉的請求已超過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決定不予受理。
蓋州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書》
4月24日,營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該局正積極研究此事,將盡快向復議申請人作出答復。
編輯|金冥羽 杜波
校對|張錦河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新京報、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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